关于公布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3年度年检结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鲁教民字〔2009〕2号)要求,现将有关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3年度年检结果予以公布。年检合格的学校可以组织2014年招生,按照批准举办项目开展办学活动;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学校暂停2014年招生,限期整改,待参加下一年度检查并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
编辑:wangmei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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