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15年法律硕士(JM)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简介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4年,是国内最早培养“法律+外语”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的摇篮。2012年成功入选上海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该基地的建设充分依托上外独特的学科特色和优势,以服务国际法律事务与涉外法律事务为人才培养导向,致力于培养涉外复合型高级法律实务人才。2015年起,面向全国招收首届法律硕士。
上外法律硕士培养的目标定位:以法学学科为基础,依托和整合校内外国际关系、国际金融贸易等学科资源与人才培养优势,发挥上海的地缘优势,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法律功底扎实,外语技能精湛,能胜任国内涉外法务与国际法务的多语种复合型高端法务人才。
上外法律硕士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上注重对学生的涉外法律知识、涉外法务技能及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培养与训练;有针对性地构建了国际法律前沿、国际法律实务技能、外国语言文化、管理学、经济学等复合课程体系,着力培养涉外高端法务人才所需的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与职业素质,凝炼“法律+外语+复合知识”的培养特色;在指导模式上推行“三导师”制,给学生分别配备法律专业导师、外语技能导师与法律实务导师,实行国内外联合培养与校内外联合培养,彰显“上外特色、法律特征、实践特长”。
由上外培养的具有扎实涉外法律功底和较高跨文化沟通能力的法律专业硕士,适应上海乃至全国涉外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在就业市场与职场上具有独特而鲜明的竞争优势,主要去向为:各级政法机关、国家机关涉外机构、各类涉外企事业组织、金融机构、涉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跨国公司或国际机构的法律实务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5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计划招生法律硕士(非法学)30人;法律硕士(法学)20人。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在520分以上(新题型)或有大学英语六级优秀证书(老题型)。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名前征得所培养单位同意,并于规定日期前向我校研招办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2.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3.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约为2015年1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4月初。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我校以教育部分数线为基础,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复试资格。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一般为1:1.2。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口试为主。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将由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我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和体检结果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审议,市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全日制学习;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全日制学习。
九、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学制学费
十一、其他
1.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二、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1-35373072;021-35373125(fax)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00083